2020/11/8
为促进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下简称“民营院团”)扩大规模、提质增效,制定了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后奖补项目,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院团积极申报,具体的申报条件及申报好处,请看下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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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后奖补申报依据及条件
1.《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
2.《合肥市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申报材料以上述文件规定为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每场演出需要三张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照片及视频资料提供1份(刻录U盘或移动硬盘)。
本次申报的事后奖补项目实施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合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事后奖补申报条好处:
一、民营院团原创剧目,按下列标准予以奖补:
(一)经专家评审入选市级扶持范围(市戏曲剧本资源库)的原创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近两年内入选省级及以上剧本孵化计划等剧本创作扶持项目的,省级给予10万元补助,省级(不含)以上给予30万元补助。此项按从高不重复和差额补齐原则给予资金支持。
二、民营院团引进人才,按下列标准予以奖补:
(一)民营院团每聘用1名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毕业生,工作满1年后给予院团奖励,奖励额度为该毕业生在院团年工资薪酬待遇的20%。
(二)民营院团正式聘用的演职人员具备艺术类初级职称的,按每人2万元额度补贴院团;具备艺术类中级职称的,按每人4万元额度补贴院团;具备艺术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按每人6万元额度补贴院团。对于持有不同艺术专业、不同级别职称的演职人员,以*高职称为准。职称由低级别向高级别申报认定成功的,应补贴差额。此项为一次性补贴。
本条款所述人才,在民营院团受聘年限不少于3年。同一人才不得在不同院团重复申报。
三、民营院团扩大演出规模,按下列标准予以奖补:
(一)民营院团年规范演出达到一定场次的,给予相应补贴:100场5万元、150场7万元、200场10万元、250场15万元,300场及以上25万元。
(二)民营院团在本市专业剧场(含剧院、戏院,下同)演出的,给予每场50%的场租补贴,每年每院团总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民营院团近两年内在国内外(除本市)专业剧场专场演出的,给予20-50万元的资金扶持;受邀参加国内外知名艺术节展演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且进入主要奖项前3名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赴国外参加节目交易会并有不少于5场实际成交量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四、民营院团创*争先,按下列标准予以奖补:
(一)每两年组织一次“合肥市金桂奖民营文艺院团联合展演活动”,根据民营院团演出综合水平遴选第一、第二、第三等次,根据活动组织情况遴选*组织单位。
(二)民营院团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在文化产业政策扶持民营院团资金额度内,根据当年奖补资金数额给予适当奖补。
(三)开展争创“年度*民营院团”活动,每个*民营院团给予5万元奖补。年度*民营院团数量不超过民营院团总数的5%。
五、民营院团投资兴建小剧场,按下列标准予以奖补:
(一)民营院团新建500m2以上专业剧场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民营院团新建200m2以上排演场所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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