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要求及注意事项介绍

2020/11/17

关于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要求及注意事项内容详细介绍,以下小编将为你详细解读。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是指在合肥市注册,从事大数据存储、大数据采集与管理、大数据分析与挖掘、大数据呈现和应用、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关于该项目有问题的可以免费咨询:0551-65300586;15855199550,为您快速指导及解答。

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要求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成立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具体由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产业发展)处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大数据企业认定及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全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大数据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名单,核准大数据企业证书编号;

(四)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过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其有效期为2年,失效后可提出复审认定。大数据企业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大数据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对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市;

(二)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

(三)企业主营业务需在下列范围内:

(1)大数据存储;

(2)大数据采集与管理;

(3)大数据分析与挖掘;

(4)大数据呈现和应用;

(5)传统产业大数据融合。

(四)前项主营业务在(1)至(4)范围内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产品(或服务)销售收入占公司年度总收入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且小于4000万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0%;

(3)*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4000万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

(4)*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2%;

(五)前项主营业务为(5)类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大数据技术产品(服务)采购金额不低于公司年度营业成本的3%,或大数据技术研发费用不低于公司研发总费用的30%;

(六)“信用合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已认定的大数据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数据资源局取消大数据企业认定;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

政策免费咨询电话:15855199550(微信同号), 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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