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31
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苏滁产业园经济运行局:
为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挥示范企业带动作用,根据《滁州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内骨干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完善。示范企业应具有行业*性和代表性、信息化应用较为*,企业信息化实现综合集成,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价值。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苏滁园经济运行局要认真做好本地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和示范区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申报条件择*推荐上报。
三、申报所需的资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和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自评估报告。自评估报告可登录ahpg.cspiii.com注册后填报,填报完成后下载自评估报告。申报材料应突出重点,能真实、充分反映企业两化融合情况和实效(控制在5000字以内)。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汇总后行文上报,申报材料仅需报送电子稿。请于9月30日之前报送我委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人:张巍
联系电话 306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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