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14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要求,经研究,开展第五批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滁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均可申报。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初审后,由科技部门汇总上报行滁州市政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局窗口(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份,县(市、区)联合行文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0 日。
申报材料包括的内容:
1、《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经社会中介机构审查验证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具有规范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财务管理制度;
4、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县级以上科技立项证明、农业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5、相关资信评价等级;
6、技术依托的科研院所合作协议书。
二、认定条件
(一)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生产规模在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
(二)企业有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方向。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从事新产品技术研究开发人员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四)企业具有研究开发机构或者具有固定的产学研技术支撑单位及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
(五)企业每年用于农业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3%以上。
(六)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企业的环保行政审批手续完备,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后,认定第五批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
四、按照《滁州市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暂行)》(滁办发[2017]38号),对新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
附件: 1、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2、滁州市农业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财政局 滁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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