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7
为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将开展2021年度省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复审工作。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精神,及《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1〕284号)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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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认定(备案)及复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系统于7月31日开放填报),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申请复审的孵化载体进入“复审”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2. 各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包括首次申请或复审),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与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两份)报送至县市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kjjcgzhk@126.com。推荐材料包括: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2)、推荐表(见附件3)等。
3. 市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且报送上年度真实完整统计数据)、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0年1月31日之前)进行认定(备案)及复审,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4.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5. 本次孵化载体的复审范围为2018年(不含)前评审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复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执行。2021年省级孵化载体复审名单详见附件4。
附件1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申报书
孵化器名称:
运营机构:(盖章)
孵化器类型:
申报类型:□首次申报 □ 复审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安徽省科技厅
2021年7月制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声明:本次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 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填报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排序应与表格中排序对应,按需按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 孵化器类型包括: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其中,专业孵化器产业聚集度应达75%(含)以上,否则按综合孵化器评审。
3. 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须为同一法人主体并在同一个区县范围内且不得超过三处。
4. 大别山等贫困革命老区范围(23个县)
涡阳县、蒙城县、谯城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埇桥区、怀远县、寿县、定远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石台县、潜山县、岳西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
皖北地区:
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市
滁州市: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
六安市:霍邱县
5. 相关指标解释
(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2)有效知识产权:包括已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作品登记证书等;
(3)每千平米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数量除以在孵企业实际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
(4)投融资: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5)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指获得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企业数量,不局限于孵化器自有或合作的孵化资金投资;
(6)挂牌: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股权市场(四板市场)进行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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