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为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现决定对2020年滁州市工业发展“十强”、“十*”和市直“十佳”企业、企业上台阶两项工作开展考核评选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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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评选类别
(一)滁州市工业发展“十强”、“十*”和市直“十佳”企业。对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评选,依照指标体系评分位次和年度税收总额分档计奖,评定30家企业分别授予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全市“十*”工业企业和市直“十佳”工业企业称号。
集团公司注册地在滁州市境内的,由集团公司申报参评(仅限工业生产经营部分,并说明考核指标申报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依据、计算公式及结果),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不单独进行申报;集团公司注册地不在滁州市境内的,可由注册地在滁州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单独进行申报。
(二)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考核评选程序
(一)申报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发展“十强”、“十*”和市直“十佳”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滁经信[2021]230号)准备相关材料台账,提供盖章的入库税收证明和统计平台产值报表,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
申报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其所在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
(二)市经信局根据评选办法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评分、公示,并报经市*同意后确定评选结果。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和滁州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及请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考核评选奖励
(一)给予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各20万元奖励,全市“十*”工业企业各15万元奖励,市直“十佳”工业企业各10万元奖励。
(二)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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