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9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2022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皖市监函〔2021〕493号)要求,现面向全市,征集2021-2022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
请有意向单位将《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见附件)和标准体系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2021年11月26日前报送至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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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2022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为打造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精品工程,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助推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2022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安徽省人民*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85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发展的特色领域及*势产业,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试点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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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条件
(一)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当地*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2.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在地方生产总值中占有较大比例。
3.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4.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总数的50%。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处分或媒体曝光。
3.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其他行业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材料报送
(一)试点申请由试点区域、试点行业、试点企业自愿提出。试点单位填写《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标准体系表,经试点承担单位、试点参加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或地方*盖章后,报送试点项目管理单位。
(二)所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为试点项目管理单位。请各管理单位统一受理试点申请,严格进行申报材料初审把关,为打造服务业标准化精品示范项目奠定坚实基础。对通过初审的试点项目由管理单位盖章后,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格请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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