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滁州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培训的通知

2016/1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意见,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2〕34号)和《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确立为我市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人才能力建设为主题,通过开展法治与中国传统文化普训活动,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史为鉴,汲取中国传统的法治资源,培育法律信仰,同时明确法治中国离不开道德滋养。推动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为科教兴滁、人才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训对象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

    传统文化与法治中国

    四、培训形式与结果认定

    本着按需施教、重在取得实效原则,本次培训拟采取多种形式。为提高继续教育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本次培训市直、琅琊区、南谯区参训依然采取网络化学习与现场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他县(市)条件成熟的逐步推进。本次未采取网络化学习的各县(市、区)可以综合运用集中培训、研讨、进修、自修、案例教学、对口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继续教育服务。

    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由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委托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滁州分校(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县(市、区)的培训工作由当地人社部门负责。培训后考试合格者,认定30学时。未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继续教育证书不予验证。 

    五、计划安排

    本次培训工作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启动,市直单位2017年5月底结束,各县、市(区)2017年6月底结束。2017年7月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六、有关要求

    开展学习培训是我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部署,精心组织,规范实施,注重实效。凡2017年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2017年4月底前完成培训、考试。按有关规定,我市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外公需科目培训的不予认定。各县、市(区)要抓紧研究制定培训考试实施方案,规范组织实施,注重培训实效,并于11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专技科,*培训考试工作有序推进,按计划完成培训考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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