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8
现将《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9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0]2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时间要求
1.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于9月16日前完成绩效评价相关数据的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填报单位完成平台填报的同时,于9月16日前,将系统填报和上传的相关附件打印两套,加盖公章报到所属科技管理部门;
3.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照标准和要求,对报送绩效考核材料的真实性、*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填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信用自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填写《孵化载体绩效考核评价推荐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9月18日前,将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绩效材料及《推荐表》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政策咨询:0551-65300128,15855199550
二、填报要求
1.*绩效评价数据均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填报单位扫描上传的附件材料一定要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影响绩效评价的责任自负。
4.填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后期材料审核和实地查看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科技孵化载体绩效考核评价推荐表
序号 |
载体类型 (孵化器\众创空间) |
载体名称 |
运营主体名称 |
资料是否 核实 |
科研诚信 自查结果 |
是否 同意推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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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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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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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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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以上科技孵化载体填报的绩效考核信息及附件材料真实,并已通过科研诚信自查。同意推荐参加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19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科技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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