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8
为加快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颍东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加快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颍东政办〔2020〕5号)文件精神,我局即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颍东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0年度颍东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是深入贯彻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促进创新创造,切实为全区“十四五”规划知识产权目标更好实施打下坚实基础的重要抓手。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参照《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阜市监知保〔2020〕15号)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人(单位)需认真填写《颍东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分别附相关佐证资料,*申报内容真实有效。申报受理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申请。
阜阳市知识产权资助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颍东区加快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我 区“十三五”规划知识产权目标如期完成,切实为“十四五” 规划更好实施打下坚实基础,根据《阜阳市人民*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 的 通知》(阜政办〔2019〕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政策措施。
一、 加快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产业发展
1.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给予 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工程示 范开发区(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 年列为国家、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开发区(园区)称号的 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2. 对煤基化工、智能制造、机械电子、建筑材料、食品 加工等*势产业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导航、评议,引导企 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二、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3. 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新授权的,每件一次性给予 1万元补助;对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一次性 给予2万元补助;单位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含5 件)的,每件另给予0.5万元奖励;单位当年每申请一件发 明专利,给予其联络员300元奖励。
4. 对当年新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软件著作登记 权证书的,分别给予每件1000元、200元奖励。 .
5. 对新获得中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 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 牌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 商标品牌基地参与的龙头骨干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 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企业或单位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
6.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25万元、15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 省、市知识产权*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贯标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7. 对当年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含 产业导航等)的单位,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每年不超过 4家单位)。遴选一批发明专利当年在我区就地转化并产生 较好效益的,每件奖励5万元。鼓励我区企业引进阜阳市外 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每引进一件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 1万兀O
8.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奖的单位,分别 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专 利金奖、银奖、*奖的,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 元、5万元奖励。
三、 加速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
9. 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申请发明专利 200件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授权发 明专利达20件,给予5万元奖励,每超过一件奖励0.2万元。
10. 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 予不超过1万元的评估费补助。对开展商标、专利质押的金 融担保机构,年担保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担保机构 10万元奖励。专利保险给予保费30%补助。
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1.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 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部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打击知识产权 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12.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胜诉后按知识产权 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高补贴1万元。 实施知识产权举报奖励机制。
支持有关单位开展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内容的路演、培训、 沙龙等活动。
五、 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13. 引导企业以相关专利技术为纽带组建区知识产权联 盟,增强产业整体运用专利的能力。建立产业知识产权纠纷 协调和应对机制,协调处理影响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纠纷、 专利壁垒等问题,代表联盟对外进行集体谈判和维权,对实 际发生的法务等中介费用给予50%*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 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4. 推动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队伍,建立覆盖全区的知识 产权管理专员队伍,健全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在职 培训、专业培训等常态化机制。
15. 鼓励中小学校将创新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和各项活 动中,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当年获得国 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 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我区在校学生获得授权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专利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补助。
七、 附则
16.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注册在颍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并依法纳税、行政审批证件完备的企业和在颍东区创业* 的高校(含高职院校、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 个体工商户(含颍东区个人)。
17. 奖励资助资金由区财政按照省、市相应奖补项目给予 配套。
18. 申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申 请资助奖励的单位及个人凭当年相关批复文件及有关证明材 料原件,办理资助奖励申请手续。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 弃,预期不再受理。在本年度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事件或 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非正常申请的不得享受知识产权政 策。第三方在我区开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报备接受监督管理,否则不予相应资助。
19. 该政策措施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 政局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区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 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20. 该政策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该政策 所列与区级出台的其他政策文件奖补项目重复的,不重复享 受,上级*政策文件所列奖补项目与该政策有重叠的,可 叠加享受。在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 规定。
21. 自发文之日起,《颍东区深入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 济发展实施意见》(颍东政秘〔2016〕34号)不再执行,《颍 东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资助奖励暂行办法》(阜东秘〔2018〕 6号)中涉及专利资助奖励的政策措施不再重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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