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山市 2020年度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0/25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推动"电商黄山"建设,大力发展新经济、新业态,不断*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黄山市支持外贸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规定,现就申报 2020年度电商发展促进政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从事电子商务运营、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或组织,对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的电商企业或组织*先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按时报送报表纳入我市跨境电子商务数据统计。

二、资金来源

2021年度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三、支持内容

(一)鼓励电子商务规模发展。对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 20%以上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企业或组织6万元、10万元、16 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 5000万元、1亿元,并纳入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单位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和特色电商平台,给予企业或组织分别*高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均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从产品品牌、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综合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组织开展 2019-2020年度"电子商务十佳企业"和"农村电商十佳企业"评选,分别给予每家企业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通过电商扩大消费。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重点围绕本地农特产品和"老字号"、高质量进口商品、汽车、家电、餐饮、徽菜食材等,举办形式丰富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消费促进活动,活动总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并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 10%,给予主办方*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商贸企业大力发展新零售和无接触配送,利用互联网开展订购、配送、直播带货等营销服务,对 2020 年疫情期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 2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示范创建。鼓励争创各类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对认定为 2020 年度省级农村电商先进县(区)的,每个奖补 20 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电商示范镇

的,每个奖补 10 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电商示范村的,每个

奖补5万元(对贫困村和革命老区贫困村,按非贫困地区补助标准的20%上浮);被认定省级电商服务示范网点的,每个奖补1万元。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 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推动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建设。鼓励市场主体盘活闲置厂房或利用现有楼宇打造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吸引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集聚*直播电商平台、自媒体、多频道网络直播运营机构(MCN)、培训孵化机构、智能云仓、基础配套等,培育电商生态圈。对拥有专门管理机构,建筑面积达到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由单个楼宇组成的建筑面积应在 2000平方米及以上),聚集电商和相关企业 20家及以上,拉动园区(基地)内企业年线上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运营费用 50%的奖励扶持,*高不超过 50 万元。鼓励乡镇(社区)和专业市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并给予政策支持。

(五)鼓励农村电商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对区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开展综合评估,被评为年度前三的区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物流配送中心分别依次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脱贫出列村电商综合服务点具备农产品上行能力,年网络销售额达到 20万元、5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综合服务点运营企业或组织4万元、8万元的分档奖励。

(六)加大电商主体培育和引进。支持本地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年平台销售额达到

1亿元、2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 万元的奖励扶持。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如提供网店代理运营、营销推广、数据服务、信用服务等电商服务),服务客户数量达到30家、50家、10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扶持。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在黄设立区域(含功能性)总部,支持平台和企业开发发展适合当地的电商或物流配送项目。加大对全国范围内头部直播电商企业(包括 MCN 机构、主播工作室、头部主播、直播平台、直播电商服务商,直播电商内容生产商等)以及直播电商重大项目的招引力度,对知名电商平台企业、直播电商企业,总部入驻黄山或在黄山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按照其贡献给予*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电子商务创新融合发展。对企业成功开设 10 家以上社区生鲜农产品便利店(小超市)连锁店铺,单个店铺经营面积不少于 40 平米,给予每店 2 万元补助。对新发展的具有引领和带动性的新零售商业业态实体店铺给予支持。鼓励通过实体店或电商设计、生产、营销,丰富以土特产品、文创旅游等为代表的伴手礼,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品牌、附加值高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对本地企业和产品的辐射带动,助力打造"黄山伴手礼"品牌IP。支持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销售本地产品,对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 500万元、

1000万元、3000万元、5000 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加大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培训。鼓励在黄高校、电商平台和电商服务中心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电商专业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大招引、分类认定、培育培训、强化赋能、引领服务,*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电商企业纳税、主播带货销售额等市场化人才评价标准,将电商专项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对以电商产业宣传、产品推介、资源对接等为主的展会、论坛、招商会、直播大赛、网红大会等活动,并经市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根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主办方每年*高不超过 30万元的奖励扶持。

(九)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我市首个年度在线交易额超 300 万美元(含)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利用包括 9610、9710、9810 等模式开展跨境电商报关出口,纳入海关统计实现突破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纳入海关统计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 1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发展,对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销售有在线交易实绩的企业,给予企业向第三方平台缴纳年度平台技术服务费用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 10 万元;鼓励建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20

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 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项目运营主体不超过 40 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60 万元资金支持;5、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或租赁使用海外仓。

三、附则

1.本政策统筹省、市预算资金,根据税收入库属地原则,区县(含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或组织按奖补资金50%兑现,市直企业或组织*兑现。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项目采取竞争性申报方式。如与国家、省和市*新政策不一致的,按上级*新政策执行。已享受国家、省奖励政策的,除市*有明确奖励意见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2.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进行申报∶提供虚假材料的;偷税漏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当年发生过安全生产、群体事件、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其他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3.政策扶持对象应严格遵守资金使用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追回相应扶持资金,记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4.本通知所明确的奖补政策系 2020 年度实施的一次性政策,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5.请按照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及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抓紧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21 年10月 29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商科),逾期不再受理。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 19855109691(微信同号),0551-65300258

更多项目政策汇总

附件∶ 1.支持内容、申报标准及申报材料

2.2021年市级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21年度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4.黄山市电子商务十佳企业推荐表

5.黄山市农村电商十佳企业推荐表

6.电子商务企业情况表

7.材料真实性chengnuo书

8.电子商务企业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