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庆市监标〔2019〕48号)有关规定,现将第二批安庆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立项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4月2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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