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2017/8/9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吸纳科技成果,鼓励科技创新创业,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孵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铜政〔2017〕25号),结合实际制定了《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科技局  
2017年7月31日

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吸纳科技成果,鼓励科技创新创业,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孵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据《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和《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铜政〔2017〕2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的来源、用途与支持方式
第二条  孵化资金来源为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第三条  孵化资金支持对象为中科大铜陵科技创业园内的孵化企业和全市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具体为:
1.科技孵化企业新入驻。对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入驻中科大铜陵科技创业园并投入生产运营的企业,经考核合格,给予3万元的资金支持。
2.在孵科技孵化企业绩效考核。对2016年6月30日之前入驻中科大铜陵科技企业园的在孵企业进行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良好、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6万、4万元的资金支持。
3.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对全市参加上一年度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4万、3万、2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万、6万、4万元的资金支持,不重复计奖,以较*次的奖励标准发放。
第四条  孵化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为奖励和后补助。
第三章  申报条件及提交的材料
第五条  申报条件:
在中科大铜陵科技创业园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正常运营,或在铜陵市境内注册并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六条  提交的材料:
1.新入驻和在孵企业按照《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填报《中科大创业园在孵企业绩效指标评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提供上年度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奖证明等材料。
第四章  受理、审批与资金拨付
第七条  受理与审批: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创业中心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经市科技局研究决定后,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八条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第五章  孵化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市科技孵化资金归属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统一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