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5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中共铜官区委、铜官区人民*关于推进新时代“铜官英才计划”*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实施意见》(区发〔2019〕18号)等规定,现就申报办理铜官区2020年创新创业专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第二批奖励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代理申报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主体为在铜陵市铜官区注册或经营的企业;在铜陵市铜官区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户籍或实际居住在铜官区的个人。
申报项目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审批、认定或签约实施的。
二、申报事项及条款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县(区)按不低于市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授权或受让发明专利奖励
对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配套补助专利权人0.6万元;对企业受让市外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配套补助0.6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获补助金额*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并获得授权的,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配套补助1.5万元(每项*多补助2个国家)。
对中介机构在我区开展专利申请代理业务,当年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达到100件以上或授权量达15件以上的,奖励2万元;当年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达到200件以上或授权量达3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
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按利息总额的30%、*高20万元给予补助,县(区)按不低于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
(四)省级以上科技奖或专利奖获奖成果奖励
对获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配套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获安徽省科技奖的成果,给予省奖励资金同等金额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奖的企业,分别配套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奖的企业,分别配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5万元。
(五)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补助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10%、*高25万元给予配套补助。
(六)租用标准化厂房房租补助
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可提供生产研发用房的租赁,按实际租用面积(*多不超过2000㎡)给予3年租金全额补助;对入驻区孵化器或租用标准化厂房的小微初创型科技企业,给予3年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补助(*多不超过500㎡)。
(七)高新技术企业入驻高新区奖励
对新入驻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形成的区级可用财力3年内50%奖励企业。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1. 申报事项均需填写“铜官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奖补项目申报表” (见附件1)。
2.申报授权或受让发明专利奖励补助的,还需填写附件2,另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受让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事项,还需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还本付息凭证。
4.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奖或专利奖获奖成果奖励事项,还需提供获奖文件、奖励证书。
5. 申报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补助事项,还需提供技术交易合同或协议、付费发票、银行对帐单等凭证。
6.申报租用标准化厂房房租补助事项,还需提供租房合同或协议、付费发票、银行对账单等凭证。
7、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入驻高新区奖励的,还需提供狮子山高新区认定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需盖单位公章,申请奖励补助事项所涉及的文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结束后退还),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受理时间、地点、联系人
受理时间:2020年12月4日—11日,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不受理。
受理地点:铜陵市铜官区政务中心大楼6楼6026办公室。
附件1:铜官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奖补
项目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申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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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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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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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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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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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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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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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具体事项 |
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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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万元) |
(保留两位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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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签字: |
附件2:铜官区授权或受让发明专利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人(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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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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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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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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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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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工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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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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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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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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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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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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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利 名 称 |
授权公告日/受让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文日期 |
奖励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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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不够可加行。电子稿发送至 tgqkjj@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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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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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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