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6
为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19〕95号),现就2021年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以《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铜经信中小企〔2019〕95号)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一)运营主体运营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入驻基地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数以2020年平均人数为准且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申报主体需按辖区所在地申报,不得跨区域。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形式认定不超过4户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1、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
2、铜陵市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3);
3、铜陵市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
4、铜陵市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表(见附件5);
5、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6、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8、chengnuo书(见附件6)。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做好所推荐的示范基地服务业绩、满意度测评工作,填写测评情况表(见附件1),每个县区不超过2家,超标准申报只受理推荐文件的前两位。
(三)市经信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按照《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分标准》(见附件7)打分,择*确定拟认定的基地名单,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公示,*终确定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申报单位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的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2021年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及咨询代理电话:0551-653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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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分标准 | ||||
序号 | 项目 | 基本分(60分) | *高分(100分) | 现场评分标准及要求 |
1 | 入驻企业 | 20 | 40 | 入驻基地的正常生产经营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得基本分,每增加1家加2分,*高40分:①入驻企业注册地址在该基地,提供入驻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入驻企业在基地内有办公经营场所;③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缴纳房租,提供合同原件及缴费证明。 |
2 | 建筑面积 | 15 | 30 | 基地建筑总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得基本分,每增加500平方米加2分,*高30分:提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等原件 |
3 | 管理和服务 | 10 | 15 | 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持证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得基本分,每增加1名缴纳社保的从业人员加2分,每增加1名持证创业辅导师加5分,*高15分:①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原件;②提供创业辅导师CEFE或SYB证书原件及其劳动合同 |
4 | 创业服务功能 | 5 | 5 | 达到8项服务功能中的3项要求得5分:提供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现场图片及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台账资料 |
5 | 运营管理 | 5 | 5 | 有详细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得5分:提供相关台账资料 |
6 | 运营时间 | 5 | 5 | 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一年以上得5分:提供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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