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29
依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铜政办〔2020〕6号),现就开展2021年度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第二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主体为在铜陵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申报事项及条款
1、租用仪器设备补助:对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上登记的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2020年度实际支付金额的20%、*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2、发明专利发明人奖励:对近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获得5项及以上、10项及以上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排名前2位)。
3、发明专利年费补助:对2020年度发明专利年费缴纳总额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专利权人,按年费缴纳总额的50%、*高3万元给予补助。
4、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对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铜转化、产业化的,按2020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10%、单个企业*高100万元给予补助。
5、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补助: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2020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高50万元给予补助。
6、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还清专利权质押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企业,按一个贷款周期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30%、*高20万元给予补助。
7、促成技术转移转化和产学研合作项目中介服务奖励:对民营科技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在铜促成的技术转移转化、产学研合作项目,按2020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上述7类奖补事项均须填写《铜陵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奖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租用仪器设备补助事项,还需提供检测检验付费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委托检测合同或检测报告。
3、申报发明专利发明人奖励事项,还需提供发明人身份证件、在职证明及发明专利证书。
4、申报发明专利年费补助事项,还需提供年费缴纳凭证。
5、申报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补助事项,还需提供技术交易合同或协议、付费发票、银行对帐单等凭证。
6、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事项,还需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还本付息凭证。
7、申报促成技术转移转化和产学研合作项目中介服务奖励事项,还需提供技术交易合同或协议、付费凭证、合作双方出具的证明以及为合作双方服务的差旅费、照片、会务活动等凭证。
8、此次申报的*奖补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合同、发票及证明材料,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原件(窗口审核结束后当场退还),否则不予受理。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 19855109691(微信同号),QQ:2885060173
四、报送时限及地点
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A4纸打(复)印一式2份,于2021年10月12日-13日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综合大厅51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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