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铜陵市科技进步奖励的公告(二零一五年度)

2015/12/7

各获奖单位:
根据《铜陵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铜政〔2009〕85号)和《铜陵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铜科奖〔2010〕1号)的相关规定,请各获奖单位于2015年12月3日起,将获奖成果的奖金分配方案表和收款收据报送至铜陵市科技局计划与成果管理科,并办理相关奖金领取手续。


奖金分配原则上要全部奖励到个人,单位不得截留,其中获奖成果奖金总额不低于70%应奖励给获奖成果的完成人员,并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贡献大的,应当给予重奖,不得搞平均主义;剩余不高于30%可奖励给其他相关人员。


本次奖金领取根据铜陵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全部采取转账方式,不得直接领取现金。其中科技合作奖因获奖者是个人,奖金可转账至获奖者个人银行帐号,其余奖项奖金全部转账至获奖成果第一完成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铜陵市第十四次科技奖奖金分配方案表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