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申报2016年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第一批项目奖补的公告!

2016/5/26

铜陵市各大创新型企业:


根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铜政〔2016〕21号)相关精神,即日起将启动2016年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部分第一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申报主体为在铜陵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申报项目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审批下达或签约实施的。

 

具体资助项目类型如下:


1.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


2.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其中在2015年期间授权的32项发明专利已于2015年11月份提前资助,不在本次申报之列,详细专利目录请查阅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或铜科〔2015〕78号文件);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4.支持各类研发平台建设中已验收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加强科技奖励工作;


6.培育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7.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包括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核;


8.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不包括种子资金。


申报单位可登陆铜陵市科技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查阅《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具体条款。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1.申报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需填写附件4,并提供使用入网仪器设备的收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委托协议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若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发明专利资助的,需填写附件2,并提供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通知书或发明专利证书及说明书扉页复印件;国外专利申请和授权资助的,需填写附件

 

1,并提供国际初审报告及书面意见或国外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大户奖励的,需填写附件1和附件3,并提供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发明专利实进入审通知书复印件;专利代理人奖励的,需填写附件1,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专利服务机构开具的服务年限证明。


3.申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填写附件1,并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答辩通知书或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调解协议书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费用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4.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产学研项目经费补助的,需填写附件1,并提供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铜开展技术项目开发所签订的技术合同,以及履行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的银行转账单据、发票等。


5.其他申报事项需填写附件1,并提供科技部门认定文件或有关证书复印件。


*申请表格需盖单位公章,申请资助项目所涉及的文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原件(审核结束后退还),否则不予受理。


三、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16年6月20-22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