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淮科〔2018〕62号

2018/11/30

各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淮北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121号),决定对市2017年科技重大专项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形式

市科技局项目管理科室联合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估,聘请技术和财务专家组成评估组,采取现场查看和资料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单位资金投入情况、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估资料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已完成的工作内容,取得的技术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表(见附件1),包括有关财务账目资料。

3、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包括项目实施以来产生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以及效益证明材料等。

4、其它能说明项目进展的资料。

三、评估时间:

(一)项目单位自评阶段。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7日。12月7日前将评估资料分别报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和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二)现场评估阶段。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市科技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查看项目实施现场和有关项目财务账目资料等。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准备资料,配合做好现场评估工作。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中期资金拨付的依据。对项目实施未达到计划进度的,将暂缓拨付资金;对项目实施因人为原因严重滞后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前期财政资金;对弄虚作假欺骗财政资金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惩处,并按照《淮北市科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淮科计[2017]3号),列入失信黑名单,上传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特此通知。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