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27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47号)和《淮北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0号),鼓励支持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企业的综合实力。经研究,现就开展2019年度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淮北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二)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本区域内同行业*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近2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三)企业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具有生产专业化、经营精细化、产品特色化、技术高新化、管理现代化和品种系列化等特征,尤其是在全国、全省同行业中排名靠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的企业;
(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五)2019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
1. 往年已被认定为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2.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近3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4.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经信部门,市经济开发区、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各县(区)经信部门,市经济开发区、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
(三)市经信局对各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原则,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对本次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当年即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兑现。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申报要求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
(一)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2018年及2019年度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2019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严格把关,对企业填报的材料认真核实把关。
(二)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市经济开发区、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时间截止至4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盖章)两份,连同电子版及推荐文件于4月6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
淮北市科技政策咨询:0551-65318129 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2.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
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势。
(三)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势。
三、申报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
2. 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中小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1.5%。
5.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6.已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
1.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 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 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 有偷、漏税行为的;
5.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文字材料和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其他材料。
五、认定程序
(一)县(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由县(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对县、区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委发文认定其为“淮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六、政策扶持
(一)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给予财政资金奖补。
(二)支持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先申报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在产学研合作、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
(四)县、区经信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扶持。
七、服务管理
市经信局对已认定“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一年一报告”的动态管理方式,对不按时上报数据、复核后不合格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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