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6
依据淮北市现行的各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文件,市“四送一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提炼成科技创新、财政奖补、降成本等共75条政策“干货”,汇编形成《淮北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0年10月版)》。其中淮北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之财政奖补支持政策(52条),详情如下。
淮北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0年10月版)
二、财政奖补支持政策(52条)下
44.在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布局电商快递综合(经营3个品牌以上)服务网点,每建成一处,经验收合格,可享受1万元资金补助;经营单一品牌业务的网点,每建成一处,经验收合格,由县区*给予0.2万元资金补助。
45.凡在市(县、区)*批准设立,经市电商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的电商快递园区经营快递业务的邮政速递(快递)企业从园区发出快递包裹(快件),每发出1件(以系统面单数为准),由园区所属*给予0.1元资金奖补。
46.支持新建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1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高可达5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市、县区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47.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对3年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奖励,其中: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5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分别奖励1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2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资金奖励到所在县区,由县区*制定具体奖励方案。
48.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对本市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其获取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市内转化投资新建项目的,按并购标的额的5%进行补助,单项并购补助*高可达500万元,同时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49.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市级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金额的50%进行奖励。
50.运用基金支持。设立总规模50亿元市“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市*每年出资1亿元作为引导资金。按照“*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主要投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中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对资金需求量大、引领作用强的产业,市、县区合作建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不在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制造类项目可享受上述政策。
51.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2.对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原市内省属企业、制造业企业*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
53.对首次进入全国服务业5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晋升5A、4A、3A级的市内注册物流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淮政〔2018〕54号,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咨询电话:3198597)
54.对新引进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服务业企业总部及国内100强企业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同时在土地、税收等方面,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予以支持。
55.对新增入库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或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转为服务业法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允许其连续3年按原纳税标准交税。
56.对列入省委、省*调度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使用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纳入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其他服务业项目,可以申请使用市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市、县*批准后可以依法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57.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等建设和国际合作,对外投资金额5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企业,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
58.成功获批省级综改试点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获批改革试点的,从市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9.对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100万元。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鼓励以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对成功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中小企业,按照发行额度的1.5%,给予*高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中小微民营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市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给予奖补4万元,受益县区(园区)给予奖补5万元。对在全国股转系统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融资的企业且募集资金80%投资于我市的,市财政按融资额1%给予*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0.支持智能化改造。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高200万元。对申请经国家及省备案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产品、工艺、信息化等对标诊断服务的企业,按诊断服务费用*高50%,给予*高1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省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61.支持两化融合。对实施“深度上云”并通过评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事的,按赛事举办费用*高50%,给予*高30万元的补助。
65.支持信息产业发展。对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软件百强企业、互联网百强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省级*智能硬件产品的企业,按省奖补资金*高50%,给予每个产品*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多3个。对新评定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只奖补一个。
66.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本年度认定的*小微企业,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一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贴息。
67.支持创业创新,对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支持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68.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奖补“小升规”,对当年新增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企业6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进入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
69.弘扬企业家精神。对本年度由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出的全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按照评选表彰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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