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
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高企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从事高企财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和申报材料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备案条件
(一)从事高企财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从事高企申报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
1、成立一年以上;
2、公司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在职人员3人以上;
3、上一年度申报且获认定的高企数达5家以上;
4、自愿接受市、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管理。
三、备案材料清单
(一)从事高企财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1、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8年1-12月县区、园区以上税务部门提供的人员社*明复印件;
3、对应社保清单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二)从事高企申报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
1、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8年1-12月县区、园区以上税务部门提供的人员社*明复印件;
3、2018年申报的高企清单及合同复印件(只需首页和落款页)。
四、管理事项
总体原则:备案的高企中介服务机构,须按照科技系统关于高企财务和申报材料编制的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一)从事高企财务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强制备案,未备案的原则上不得在我市进行服务;从事高企申报材料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本地的实行自愿备案,外地的实行强制备案,未备案的原则上不得在我市进行服务。
(二)备案的高企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马鞍山平均价格水平。
(三)市科技局每年度于马鞍山市科技信息网上,公布备案的高企中介服务机构业绩情况;每半年公布相关中介机构在诚信、培训、管理、服务价格等方面的负面情况。
(四)备案的高企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每年更新公布一次,实行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
(五)2018年公布的中介服务机构此次均须重新申报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本地中介机构实行属地备案和管理制,外地中介机构由市科技局直接备案及管理;
(二)请拟申请备案的本地高企中介服务机构于1月28日前将备案材料报送至属地科技部门初审,审查通过后,由属地科技部门于2月13日前统一报送材料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拟申请备案的外地高企中介服务机构于2月15日前直接将备案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从事高企财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材料及附件一式三份,从事高企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备案材料及附件一式一份。上报材料均须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chengnuo材料真实性。
马鞍山市科技局
2019年1月3日
卧涛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12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