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6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经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20 年度高企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在我市开展高企申报服务的财务和材料中介服务机构。
二、登记条件
(一)高企财务中介服务机构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 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企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高企申报相关工作自愿接受市、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管理。
(二)高企材料中介服务机构
1、成立一年以上;
2、公司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在职人员3 人以上;
3、高企申报相关工作自愿接受市、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管理。
三、登记材料清单
(一)高企财务中介服务机构
1、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2019 年1-11月县区、开发园区以上人社或税务部门提供的人员社*明复印件;返聘人员的返聘合同和2019年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证明;
3、对应社保清单人员和返聘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2019年度我市高企申报的服务清单及证明材料(合同首页和尾页);
6、高企申报相关工作自愿接受市、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管理和材料真实性chengnuo书。
(二)高企材料中介服务机构
1、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2019 年1-11月县区、开发园区以上人社或税务部门提供的人员社*明复印件;
3、2019年度我市高企申报的服务清单及证明材料(合同首页和尾页),无则不提供;
4、高企申报相关工作自愿接受市、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管理和材料真实性chengnuo书。
四、登记原则
(一)已登记机构在高企申报过程中须遵守省及市高企申报要求,接受市、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管理,配合市、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工作。在我市从事高企申报服务的机构实行强制登记,未登记的原则上不得在我市进行服务。
(二)市科技局每年底于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布已登记高企中介服务机构的当年业绩情况和诚信、培训、管理、服务价格等方面的负面情况。
(三)高企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名单每年更新公布一次,实行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
(四)2019 年度已登记的高企中介服务机构此次均须重新申报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本地高企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属地登记和管理;外地高企中介服务机构由市科技局直接登记,接受服务企业属地科技部门的管理。
(二)登记材料于12月13日前报送,本地高企中介服务机构报送至属地科技部门,外地高企中介服务机构报送至市科技局。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负责属地高企中介服务机构登记材料初审工作,通过后于12 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高企财务中介服务机构登记材料一式三份,高企材料中介服务机构登记材料一式一份。
业务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特此通知。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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