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19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等有关要求,为给企业申报、地方初审推荐留足时间,现就做好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装备,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企业,在投保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各载体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装备制造企业(含省属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商银保监局、财政局按职责和权限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意见表、项目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3、4。具体上报时间和程序另行通知。
业务咨询:0551-65318129或18755150066(微信同号)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请材料要求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初审意见表(适用于首保项目)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初审意见表(适用于续保项目)
4.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推荐汇总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补偿申报的预通知.pdf;
2020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装备保险补偿申报的预通知(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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