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3/19
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现将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各县区(园区)经信局(经信部门)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和主管海关,依照有关条件和要求,做好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遴选和推荐工作。
1.各县区(园区)经信局(经信部门)、、有关单位应及时通知所辖企业认真组织申请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要的证明材料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县区(园区)经信局(经信部门)、有关单位,要对所辖县(区)企业上报的技术中心认真进行严格遴选,推荐符合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
3. 各县区(园区)经信局(经信部门)、有关单位,须于4月30日之前,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市经信局。
二、关于材料要求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以及*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均需通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云平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由企业网上提交,所在县(区)和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二级网上审核。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需随申报文件报送一份纸质书面材料,更名企业须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1份)。
三、技术中心评价
2020年不需要提交企业技术中心相关证明材料等完整信息,但仍按时登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提交评价表及其附表,即“第十条 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评价,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非评价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要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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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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