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做好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6/12

马鞍山市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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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名额分配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一)类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五)类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第(十)类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第(十三)类奖励新进入中*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不限名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均可申报。

第(二)类奖补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第(四)类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各县区、园区均限推荐2家企业参加评审。各县区、园区要对第(二)类奖补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进行深入摸排,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对名额进行调剂。

已获得省奖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再次申报第(一)类奖补;第(一)类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第(四)类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本次申报不得同时推荐;同等条件下,之前未获得过第(一)类奖补的专精特新企业*先推荐申报第(四)类奖补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二、有关要求

1.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除第(二)类、第(四)类外,其他类直接在网上申报。

2.请各县区、园区经信局在617日前将第(二)类奖补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第(四)类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推荐企业名单,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加盖经信、财政两部门公章后,会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逾期不再受理。

3.各县区、园区正式推荐文件请于77日下班前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三、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政策条款

分项

奖补类别

责任单位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一)

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科

何耀

8355671

(二)

奖补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三)

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四)

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

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企业服务科

黄治宝

8358610

(六)

开展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

支持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七)

奖补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

中小企业科

何耀

8355671

支持创业创新

(十)

奖补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中小企业科

何耀

8355671

(十一)

奖励“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支持企业家培训

(十二)

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

企业服务科

黄治宝

8358610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十三)

奖励新进入中*营企业500强的企业

中小企业科

何耀

835567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