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12
马鞍山市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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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名额分配
《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中第(一)类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五)类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第(十)类奖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第(十三)类奖励新进入中*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不限名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均可申报。
第(二)类奖补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第(四)类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各县区、园区均限推荐2家企业参加评审。各县区、园区要对第(二)类奖补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进行深入摸排,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对名额进行调剂。
已获得省奖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得再次申报第(一)类奖补;第(一)类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第(四)类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本次申报不得同时推荐;同等条件下,之前未获得过第(一)类奖补的专精特新企业*先推荐申报第(四)类奖补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二、有关要求
1.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465号)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除第(二)类、第(四)类外,其他类直接在网上申报。
2.请各县区、园区经信局在6月17日前将第(二)类奖补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第(四)类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推荐企业名单,征得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加盖经信、财政两部门公章后,会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逾期不再受理。
3.各县区、园区正式推荐文件请于7月7日下班前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三、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
政策条款 |
分项 |
奖补类别 |
责任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一 |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
(一) |
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中小企业科 |
何耀 |
8355671 |
(二) |
奖补省认定的高成长型小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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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
(四) |
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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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
(五) |
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企业服务科 |
黄治宝 |
8358610 |
(六) |
开展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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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支持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
(七) |
奖补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 |
中小企业科 |
何耀 |
8355671 |
四 |
支持创业创新 |
(十) |
奖补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中小企业科 |
何耀 |
8355671 |
(十一) |
奖励“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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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支持企业家培训 |
(十二) |
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 |
企业服务科 |
黄治宝 |
8358610 |
六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
(十三) |
奖励新进入中*营企业500强的企业 |
中小企业科 |
何耀 |
8355671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安徽省高成长型小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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