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10
一、认定条件
(一)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 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性能,产品结构、材料, 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三)产品须有关联性强、专利*权清晰且在近两年内 授权的核心知识产权支撑;
(四)产品符合标准。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五)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100 万元以上。其中电
子信息领域企业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50 万元以上;
(六)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毛利率达到 18%以上;
(七)产品无重大环保、安全问题,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
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二、认定程序
(一)印发通知。市科技局制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 工作,;
(二)初审。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市高新技术创业 服务中心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申报;
(三)项目评审会。市科技局牵头,聘请市外技术和财务 专家召开评审会;
(四)征求意见。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控股集团和相关县区园区科 技部门意见;
(五)复核。市科技局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 复核;
(六)企业信用查询。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 企业信用查询,同时开展信用记录处理工作。
(七)公示。市科技局将拟认定的产品在市科技局网站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八)局长办公会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报请局长 办公会审定后,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三、材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
(三)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
1、自主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证明材料。其中自主知识产权
处理申请阶段的,须同时提供产品查新报告(省级及以上机构出具);
2、CMA 或 SGS 第三方检测报告(体现关键技术指标);
3、产品标准(*新);
4、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
5、用户意见。
(四)财务证明材料
1、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2、县区、园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3、产品上一年度 100 万元以上的销售发票,其中电子信息领域企业提供 50 万元以上的销售发票;
4、产品上一年度的收入和成本明细账。
(五)产品相关实物图片 3 张以上。
四、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
(一)材料初审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 心,马钢公司
截止时间:8 月 28 日
(二)材料报送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 心,马钢公司
截止时间:9 月 4 日
(三)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截止时间:9 月 25 日
(四)公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截止时间:11 月 3 日
(五)下发认定文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截止时间:11 月 19 日五、工作要求
(一)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高新创业服务中心,马 钢公司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严格审查,按照时间进 度稳步推进工作开展;
(二)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须进行申报;
(三)《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中技术部分内容须描述*、充分、清晰,财务数据内容须与提供的附件材料数据保 持一致;
(四)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创业服务中心,马钢公 司于 9 月 4 日前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2020 年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审核人签字)至高新 科。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咨询:0551--65300518 18755150022
附件:
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3、《2020 年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推荐表》;
4、《2019 年度产品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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