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8/20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开放联动战略,加快推进我市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按照《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 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马科〔2018〕107 号)、《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评审细则(试行)》开展 2020 年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马鞍山市内注册成立,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由高校 院所、企业和*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共同创立、运行机制市场 化、管理模式多样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开展产业技术 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二次开发、技术转 移转化、企业孵化育成、产业投融资、人才集聚培养为主要业 务,产学研深度融合、国内外开放协作的独立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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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一)新型研发机构应在马鞍山市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马鞍山市,注册后运营 1 年以上。主要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较强的科研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和实践工作经验。
(二)拥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可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以及其他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出资设立。原则上各投资方应以货币形式出资为主,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将*权转移至新型研发机构。
(三)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研发人员激励约束、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多渠道的投入机制、自主性的引人机制、开放型的创新机制、*率的决策机制、合同制的研发机制、绩效式的分配机制等。
(四)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研机构等高水平研发平台,拥有核心技术和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每年在我市转化成果数占比不低于 50%。具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五)拥有专业化、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专职研发人员(全
年工作时长在 183 天以上)不少于 10 人且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 5 人,专业、学科、年龄等结构合理。
(六)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每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0%,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总额原则上不低于 500 万元)和固定场地(不低于 500 平方米)。
(七)每年度引进孵化 2 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开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且每年度为我市企业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30%。
三、申报材料
(一)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见附件);
(二)新型研发机构法人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同时提供包括新型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三)研发人员基本情况、学历和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
(四)科研场地、研发设备等有关证明材料;
1、科研场地:包括占地面积(平面结构图纸)、场地照片 等信息。
2、研发设备:提供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和软件的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发票复印件。
(五)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六)新型研发机构取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8 和 2019 年(注册运营不足 2 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 承担的*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证明或合同复印件。
2、2018 和 2019 年(注册运营不足 2 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 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登记时间、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3、2018 和 2019 年(注册运营不足 2 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 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证明材料)。
(七)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经费预算。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 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和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八)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要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编写申报书,整理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对照《马鞍 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马鞍山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评审细则(试行)》和本次申报通知 要求,积极做好形式审查和遴选工作,*要时,组织有关专家 进行现场核查,重点对科研场地、研发设备、转化项目、孵化企业等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将根据核查情况进行补充完善后, 重新提交至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
(三)各县(区)、开发园区按照申报通知的时间节点对 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以推荐函的方式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推荐材料(申报材 料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 3 份))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前统一送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科,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