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将设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奖补专利权人!

2016/8/24

2016年8月22日,马鞍山市通过了专利发专项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的汇报。马鞍山将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专利资助。


马鞍山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发明专利授权及维持、专利代理机构、企业贯标、专利权人维权、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势示范企业及专利奖、专利人才等予以资助。专利资助对象为本市党政机关及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等;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人、本市高校学生及外地高校马鞍山籍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马鞍山市专利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马鞍山市专利权人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需电子申请),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非职务发明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获得国(境)外发明专利授权,一次性资助2万元/件(不超过两个国家或地区)。本市专利权人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日起超过7年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一次性资助0.5万元/件。


马鞍山市代理机构当年代理本市申请超800件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超100件的(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资助10万元。本市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省级考核或标准认证的,资助5万元/家。


马鞍山市专利权人国内维权、涉外维权,市或县(区、开发园区)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分别不超过2万元/件、10万元/件。举报专利违法行为被查实的,按《马鞍山市专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和标准予以奖励。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势企业验收通过的,一次性分别资助30万元/家和20万元/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和*势企业验收通过的,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家和10万元/家。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和*奖,一次性分别资助50万元/项和30万元/项。获得省专利金奖和*奖,一次性分别资助30万元/项和10万元/项。


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质,并在马鞍山市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内服务两年以上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人;获得国家*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内审员资格、专利工程师高级以上职称的,一次性资助2000元/人。


专利资助申请的申报,与每年市产业扶持政策兑现一并组织实施。县区(园区)科技(知识产权)部门负责组织专利资助申请的申报、初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查;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批准、资金拨付。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