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第一批)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13

 各县经信委、区发经委、开发(园)区经发局及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报送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和<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要求,请组织辖区内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相关材料于1月25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附件1:《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2:《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pdf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