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马鞍山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券验收的通知

2018/4/12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委(发经委、经发局)及有关企业:

  为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决定组织开展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券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前期发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券跟企业签订的任务

  合同书规定,2017年是企业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进行验收的截止年限,请按照《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马经信技〔2014〕173 号)(详见附件1)要求,组织辖区内已领取科技创新券未验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积极做好此次验收申报工作,后期不再另行验收。

  二、县、区、开发(园)区经信委(发经委、经发局)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性进行核实并出具推荐意见,于4月20日前将企业的申请材料(另附签订的任务合同书及目标任务考核评价自评分表)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经信委技改科技科328室,同时报送目标任务考核评价自评表电子版,逾期不收。

  联系人:程双 联系电话:8355972

  邮箱:jmwjgk@mas.gov.cn

  附件:1、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马经信技〔2014〕173 号)

  2、未验收企业名单

 2018年411

 附件1、马鞍山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doc 

附件2、2018年创新券仍未验收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