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16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根据省经信厅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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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安排
第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的重点申报领域主要聚焦在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方向,也可包括上述以外、服务型制造特征明显的其他创新模式。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
二、遴选原则
(一)注重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包括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
(二)注重创新。重点考察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产生的推动作用。
(三)注重融合。重点考察制造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融合情况、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效率提升、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降低情况。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引导、自愿申请原则,初步审核并推荐上报。省属企业及中央驻马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载体单位统一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组织编写申报书,并认真填写表格,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各载体单位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产业政策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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