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5/11
根据市委、市*工作部署,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全市*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推荐工作,经推荐、初审、市评选委员会审议、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等程序,现提出拟命名名单。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命名的10家“市*民营企业”、10名“市*民营企业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4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命名对象有不同意见,可向市民营办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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