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2021/11/1

为提升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马科〔2019〕62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园区申报主体为在马鞍山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相对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注册地在贫困村且主要建设地在贫困村的,可以酌情放宽申报条件。

2. 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激励创新创业的配套政策。园区规划及主导产业需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3. 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较好。核心区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较大的发展空间,有明确的地理界限,集中成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公顷。

4. 园区要有较强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技术支撑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建立了产学研融合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效机制,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和人才团队支撑,创新要素集聚明显,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5. 园区主导产业明确、区域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比较*势和市场竞争力,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关于《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管理暂行办法》(马科〔2019〕62号)。(可在市科技信息网政策文件专栏下载)

二、申报程序

园区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农社科,各县区、开发园区限推荐3项。

三、申报材料

1. 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见附件1);

2. 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见附件2);

3. 相关附件材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特派员工作站和研发推广机构、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土地流转(承包)协议、农业新品种、技术培训(服务)、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研发投入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并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把关,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和申报单位或法人存在信用问题不予推荐,于11月16日前将推荐函从公文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纸质版报送至农社科。


政策代理指导热线: 19855109691(微信同号),0551-653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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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 马鞍山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