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7/17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现开展2017年度淮南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基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 申报主体为由我市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合办或服务的、在我市注册经营一年以上,从事种植、养殖业及其与之相配套的农产品深加工的农业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农业科技特派员在基地建设中的作用和业绩明显。
(二) 申报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种植业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400亩(其中食用菌类不少于100亩),固定投资不少于350万元;养殖业示范基地符合养殖示范小区建设要求;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固定投资不少于1200万元,年产值不低于600万元,对当地农产品的收购量应占其年加工量的70%以上,对促进当地种植、养殖业发展效益明显;基地功能设计合理,且有较强的防灾、抗灾能力。加入产业联盟的*先申报。
(三) 具有鲜明的科技特色,科技含量高,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农业技术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水平;基地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对稳定的技术和科技人才依托(有一名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能组织实施多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或农业高新技术应用、开发;农产品加工企业具有1-2项相关专利;创新产值明显高于同行业企业。
(四) 能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具体情况,制定基地发展规划,以及分期实施的方案。带动贫困人口产业脱贫成效显著或获得相关脱贫表彰的*先申报。
(五) 管理体制相对完善,建立了相对规范的资金、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六) 已承担淮南市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尚未验收的,不再参与本次申报。
二、 扶持措施
(七) 根据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关政策,对成功申报为“淮南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的,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绩效考核为*的,将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补,市级科技项目申报给予倾斜。
三、 申报评审程序
(八)各县区申报指标如下:寿县、凤台各5个,潘集、毛集各4个,其他区各2个,合计推荐申报不超过26个。
各县、区根据申报要求,负责组织初审,择*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或实地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意见,报局务会,审查批准后公示,公示通过的基地,授予“淮南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四、 申报淮南市科技创新示范基地须提交以下材料:
(九) 淮南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书;
(十) 淮南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十一) 相关附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特派员对接基地证明;
3、 技术依托单位合作协议书;
4、 动物防疫合格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需提供对当地农产品收购量达到其年加工量70%以上的证明材料;
5、 近两年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及技术培训情况、产品质量、专利证书、经济效益、脱贫带动等材料;
6、 其他附件。
五、 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十二)8月10日,县区推荐截止。
(十三)8月17日,书面材料一式5份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区统一报送政务中心,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邮箱:236550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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