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10/17

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和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淮府〔2018〕111号)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市经信局《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经信中小企函〔2018〕87号),现就2019年度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申报名额

各县区、园区推荐名额参照辖区规上工业企业数与全市总数占比进行分解(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可适当增加名额。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如实准备申报资料,向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局行文推荐。

(三)市经信局对各县区、园区推荐申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工作要求

1. 按照省经信厅《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规定,未经市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则上不得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请各县区、园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本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荐上来。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于10月21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0551-65300518

 

附件:1. 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2. 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1

淮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名额分配表

 

县 区

企业数(户)

备注

合 计

50

 

寿 县

10

 

凤台县

10

 

大通区

4

 

田家庵区

3

 

谢家集区

4

 

八公山区

2

 

潘集区

5

 

毛集实验区

3

 

市经开区

6

 

市高新区

2

 

市煤化工园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