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1/8

淮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 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 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 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44号令)、《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皖 发改环资规〔2017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 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本实施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 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 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投资项目,建设 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 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 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实施办法 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 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淮南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我市节能审查的相 关管理办法,依据各县、区(开发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目标完成情况,对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进行督导。

第五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 吨标准煤)(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 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和报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六条 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 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或年综合能源消费 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用电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其节能 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报省*、省发展改革委审 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查。

第七条县、区(开发区)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5000吨标准煤,或年 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用电量满500万千瓦 时的,其节能报告由县、区(开发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审 查。

第八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 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按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 环资规〔2017J 1975号)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 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在报请审批时,由项目单位出具 能耗测算说明及能耗chengnuo等(参考格式、内容见附件),不 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

二) 分析评价依据;

三) 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 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 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 理措施;

五) 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 面的分析;

六) 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 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第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纳入投资项目在线 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 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市级节能审查资料 的受理、节能审查意见的送达,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 展改革委窗口负责。

第十一条 *投资项目,在报请市级节能审查时,需提 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一式6份,项目所在县、 区(开发区)节能审查机关或市有关单位报请节能审查文件 一式2份。企业投资项目,需要提交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节 能报告一式6份,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区)节能审查机关 或市有关单位报请节能审查文件一式2份。

第十二条新上高耗能项目,在报请节能审查时,应当依 照国家和省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的规定,需先落实煤炭消费 等量或减量替代,再报请项目节能审查。

第十三条节能审查机关受理项目节能报告后,应通过购 买服务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对节能报告评审,有关机构依 据专家意见和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形成评审意见, 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要时,节能审查机关可组织进 行现场核查。节能评审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项目概况;

二) 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 策;

三) 节能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四) 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方法是否科学,结 论是否*;

五) 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六) 是否按照规定选用*节能设备,有无釆用明令 禁止和淘汰的落后用能工艺、设备的情况;

七) 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 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管理要求;

八) 高耗能项目能源消费等量置换方案是否客观*、 是否符合等量置换要求。

九) 节能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十)评审结论。

参与该项目可研、设计和节能报告等文件编制的技术人 员和以上文件编制承担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该节能报告 评审专家。

第十四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开发区),实 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暂停当年度该类项目节能审查和转 报:

一) 未完成上一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目标任 务的;

二) 未达到市*下达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目 标序时进度的;

三) 上一年度市*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考 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

四) 其他需要暂停节能审查的情形。

第十五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受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能报告后12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审查机关委托 中介服务机构对节能报告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审查 期限)。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 平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 请;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 15%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原节能 审查机关重新申请节能审查。经重新评估和审查并获得通过 的,可继续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工作按国家、省有关 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加强节能审查信息的统计分 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核查。县、区(开发 区)节能审查机关应按季度向淮南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县区节 能审查实施情况。

淮南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全市节能审查信息动态监管,对 各县、区(开发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重 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法违规 问题进行公开,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对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 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 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 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 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 意见。

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 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不能改正或逾期不改正的, 节能审查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负责审批*投资项目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 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实施办法 规定予以批准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节能审查机关对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 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 享服务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在“信用淮南”等网 站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业务培训、监督 检查等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节能审查部门预算, 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开发区)节能审查机关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4号令)、《安徽省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175 号)和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落实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淮南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淮 南市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流程的通 知》(发改资环〔201143)号同时废止。

 

淮南市项目申报代理咨询:0551-653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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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chengnuo

                                                    

填表日期: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项目总投资

                 万元

投资管理类别

审批□      核准□      备案□

建设规模及

建设内容

 

 

 

 

年耗能量

能源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折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年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种类

计量单位

年需要实物量

析标系数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能耗测算说明: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

 

 

 

 

 

 

 

 

 

 

 

 

 

 

 

 

 

 

 

本单位chengnuo:

1、本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对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

3、本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可控制在        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预测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        吨标准煤/万元。

4、本项目新增变压器容量为            ,新增变压器型号为             

5、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6、本项目实施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建成投产后严格履行报告义务,自觉配合相关检查、监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公章)

 

 

                                          chengnuo日期:    年    月    日

 

注:(1)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2)能源种类、耗能工质种类齐全,不得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