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3
为更好的服务大数据企业,促进我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数资〔2020〕7号)和淮南市地方标准《大数据企业认定规范》(DB 3404/T 1-2020),现将2021年度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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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1.企业在淮南市注册、纳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范围属于《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的四种类型之一,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3);
2.大数据企业申请自评报告(包括企业简介、企业提供大数据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研发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等,具体内容请参考附件2中的大数据企业认定评价指标,并按顺序编写);
3.对上述申请报告的证明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
4.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增值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
6.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8.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涉密信息安全。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缺失等情况应一次性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并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进行复审;
(三)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认定和公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初步认定名单,并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文认定,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门户网上公布*终认定结果。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各县区(园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2.申报企业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3.各县区(园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1月19日前将推荐意见书、企业申报资料(含电子版)一式二份报送市数据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4.已认定为2020年度大数据企业的,本次无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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