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2
各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淮南市人民*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市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淮府〔2018〕9号)要求,我委参照工信部、省经信委相关认定评价审核办法,制定了《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南市工业精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南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南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南市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淮南市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办法(试行)》,并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将8个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淮南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淮南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3.淮南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4.淮南市工业精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5.淮南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6.淮南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7.淮南市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和管理办法(试行)
8.淮南市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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