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16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申请条件 | 所需提交材料 | 基本流程 | 申报时限 | 其他注意事项 | 经办科室 | 联系电话 |
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3.《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办法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4]85号) |
1.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的项目 2.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划、政策规定。 |
1.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备案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要性,项目选址,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2.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或相关土地证明文件及批准后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3.节能审查意见(光伏发电项目除外) 4.企业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
1.受理:项目申报材料报市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初审受理,如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待申报材料完善后正式受理。 2.相关部门审查:市发改委根据项目的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采取并联办理的方式,相关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 3.办理:市发改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对项目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4.办结:市发改委告知申报单位到窗口领取项目备案通知或者不予以备案的通知书。 5.归档:服务完毕后,窗口工作人员将项目申报材料、备案文件等集中装订成卷,交由市发改委办公室存档。 |
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chengnuo办理期限:4个工作日(征求部门意见时间除外) |
市政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 0554-6664148 | |
2 | 申报新型城镇化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 省发改委申报新型城镇化专项建设金有关通知文件 | 1.符合省发改委申报新型城镇化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关要求; 2.申报材料齐全。 |
1.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审批文件; 2.项目单行材料及附件表格。 |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发改委综合科受理审核→上报省发改委发展规划处 | 按通知文件要求按时上报 | 综合科 | 0554-6644347 | |
3 | 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1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发改贸服〔2009〕369号) | 1.符合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2.申报材料齐全。 3.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项目储备和滚动计划 |
1.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或市有关单位的申请文件(一式6份)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6份) |
申请人提出申请→县区发改部门审核申报→市发改委财服科受理审核→组织市直部门现场查看→组织专家评审→市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向社会公示→报市*审批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chengnuo期限:1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查7个工作日、专家评审12个工作日、项目公示7个工作日、项目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资金申请报告30个工作日) |
财金和服务业科 | 0554-6644733 | |
4 | 申报省服务业集聚区 | 《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意见》(发改贸服〔2010〕617号) | 1.符合近阶段我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方向(现代物流园、信息软件园、研发创意园、文化旅游园、外包服务园、中央商务区、商贸综合体、新型专业市场、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 2.申报材料齐全。 |
1.各县区发改部门或市有关单位的的申请文件6份; 2.集聚区实施方案6份。 |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发改委财服科受理审核→根据需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相关评审→上报省发改委贸易和服务业处 | 1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检查7个工作日。修改完善文本30个工作日另计,逾期未完成需重新报批) | 财金和服务业科 | 0554-6644733 | |
5 | 信用服务机构备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安徽省人民*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书》(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签署协议) | 1.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划、政策规定; 2.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 3.从事信用调查、信用信息征集、资信评级、信用培训、信用管理咨询及其它信用服务的经营性机构; 4.项目备案报所*需的支撑要件齐全(具体见申报材料) |
1.安徽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简历、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6.信用服务章程、技术标准、信息保密制度 7.信用数据库情况和信用产品样本等材料。以上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按A4规格装订成册,一式6份。 |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发改委财服科受理审核→上报省发改委财金处 | 20个工作日 | 财金和服务业科 | 0554-6644733 | |
6 | 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申报 | 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列入相关计划规划 | 1.要求批准实施方案的申请文件; 2.实施方案(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机构编制); 3.其他按规定需提供的附件。 |
受理→审核→批复 | 按上级文件要求按时上报 | 需同步填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 农经科 | 0554-6666624 |
7 | 申报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 《淮南市人民*关于大力培育主导产业促进高成长性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2015〕28号) | 依据《淮南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请审批和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府办〔2015〕42号)内容申请。 | 1.淮南市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2.淮南市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 3.牵头部门汇总表 |
项目单位→项目牵头部门→市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执行委员会办公室 | 按通知要求按时报送 | 申报表牵头部门初审盖章 | 工业科 | 0554-6678329 |
8 | 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 依据《安徽省人民*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发〔2015〕48号)》及其他上级文件 | 符合省级申报指南申请方向 | 实施方案电子版及文本6份 |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发改委工业科受理→上报省发改委参加评审 | 根据省级申报指南时间要求 | 工业科 | 0554-6678329 | |
9 | 申报工业“三高”专项资金 | 依据省发改委年度工业“三高”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 申报企业符合"高成长性、高附加值、高加工度“,符合省级申报文件范围要求 | 编制申报材料6份 |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发改委工业科受理→上报省发改委参加评审 | 根据省级申报指南时间要求 | 工业科 | 0554-6678330 | |
10 | 申报铁路(含城际铁路、市郊铁路、专用铁路)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 省发改委铁路(含城际铁路、市郊铁路、专用铁路)专项建设金有关通知文件 | 1.符合省发改委申报铁路(含城际铁路、市郊铁路、专用铁路)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关要求; 2.申报材料齐全。 |
项目单行材料及附件表格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发改委铁交办受理审核→上报省发改委基础处(铁路办) | 按通知文件要求按时上报 | 需同步填报重大项目库 | 铁交办 | 0554-6644721 |
11 | 申报一级收费公路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 省发改委申报一级收费公公路专项建设金有关通知文件 | 1.符合省发改委申报一级收费公路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关要求; 2.申报材料齐全。 |
1.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审批文件; 2.项目单行材料及附件表格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发改委铁交办受理审核→上报省发改委基础处(铁路办) | 按通知文件要求按时上报 | 需同步填报重大项目库 | 铁交办 | 0554-6644721 |
12 | 申报城市轨道交通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 省发改委申报城市轨道交通专项建设金有关通知文件 | 1.符合省发改委申报城市轨道交通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关要求; 2.申报材料齐全。 |
项目单行材料及附件表格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发改委铁交办受理审核→上报省发改委基础处(铁路办) | 按通知文件要求按时上报 | 需同步填报重大项目库 | 铁交办 | 0554-6644721 |
13 | 申报城市停车场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 省发改委申报城市停车场专项建设金有关通知文件 | 1.符合省发改委申报城市停车场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关要求; 2.申报材料齐全。 |
项目单行材料及附件表格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发改委铁交办受理审核→上报省发改委基础处(铁路办) | 按通知文件要求按时上报 | 需同步填报重大项目库 | 铁交办 | 0554-6644721 |
14 | 申报棚户区改造、城镇供排水、地下综合管廊、综合交通枢纽、特色镇建设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 省发改委申报棚户区改造、城镇供排水、地下综合管廊、综合交通枢纽、特色镇建设专项建设金有关通知文件 | 1.符合省发改委申报棚户区改造、城镇供排水、地下综合管廊、综合交通枢纽、特色镇建设专项建设基金项目有关要求; 2.申报材料齐全。 |
1.项目立项、可研、规划、土地、环评等审批文件; 2.项目单行材料及附件表格。 |
申请人向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提出申请→县区、园区发改委(局)初核→市发改委投资科受理审核→上报省发改委投资处 | 按上级文件要求按时上报 | 申请人(申请单位)所报送材料*须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 投资科 | 0554-664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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