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26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2021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2021年(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1.各县(区)请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要的证明材料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2.各县(区)要对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严格遴选,推荐符合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于4月15日前完成网上材料审核,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市经信局科技科(材料一式2份)。
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为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须编报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件、相关证明材料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1.各县(区)应及时通知辖区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的编报工作,并于5月17日前对评价材料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核确认。
2.各县(区)请于5月17日前行文,将辖区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经信局科技科。
三、有关要求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材料或评价材料,以及*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均需通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云平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由企业网上提交,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初审。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需随申报文件报送2份纸质书面材料,评价企业技术中心无需报送纸质书面材料,更名企业须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于8月23日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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