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6/10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蚌埠市人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兑现申报细则》(蚌科〔2018〕10号)、《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蚌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有关事项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兑现事项
2021年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兑现工作分批进行,本次兑现事项、事项发生时间、对口科室、申报材料清单等详见政策兑现执行表,其中要求由市科技局统一提供证明材料的,企业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奖补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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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内容,按政策兑现执行表的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平装),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初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市直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按要求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2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项目如实申报。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
2.申报单位应*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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