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做好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6/30

芜湖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59号),现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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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扎实组织申报工作,按标准对申请设站单位条件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推荐。

二、《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自贸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市直单位初审和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须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其中相关证明材料不得超过40页。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自贸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市直单位将申请设站单位申报材料(申报表Word版1份,初审盖章后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合并后的PDF版1份)汇总后,连同推荐报告、《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一览表》于7月20日前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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