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开展2021年省产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8/1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科创+产业”融合发展,现就开展2021年度省产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具有竞争*势的传统*势领域。

    二、申报条件
    省产业创新中心由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院所牵头组建,鼓励以法人实体形式运行。应联合现有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吸纳省内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金融机构等,通过共同出资、协作研发、技术入股或人才联合培养等方式,形成紧密合作的创新网络。
    (一)目标定位明确。围绕行业发展特点和趋势,科学制定远期、中期和近期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应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可测度和可考核。
    (二)基础条件良好。牵头单位须在行业或专业领域内具有显著的创新*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具备充分利用和整合各类创新资源的能力。申报单位须具有专职研发人员 40 人以上,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 2000 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
    (三)投入水平较高。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规模*势突出。组建期内形成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 3%。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 3000 万元。
    (四)组织体系清晰。应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具备承担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三、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组建方案(附件 1)、填写量化指标表(附件 2)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按照指标进行严格自查,并于8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和电子版报送到经发局。
    (二)请申报单位提前联系经发局确定申报意向。
    (三)经开区将组织初审评比后进行择*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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