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3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见附件2),现将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要求
1.根据《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工作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编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2.认定领域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战新目录》,见附件3)明确的范围,对符合《战新目录》前提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的企业*先考虑推荐;
3.经开区将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附件5),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
4.择*推荐符合领域要求、基本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初评得分高于70分(包含70分)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2021年评价工作要求
请园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认真编写评价材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其中,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9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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