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8
芜湖市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验收及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拟认定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对已建成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验收和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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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新认定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一)申报范围: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具有竞争*势的传统领域。
(二)申报条件严格按照《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评价
(一)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
1. 验收对象:尚未通过验收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018年度(含)之前批复、尚未验收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019年度批复的自愿参加验收。
2. 验收通过条件严格按照《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
1. 评价对象:2020年度评价不合格的或申请延期评价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2. 评价结果认定: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按照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① 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
② 评价得分60分至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
③ 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其他要求
(一)《通知》和《管理办法》见附件,请相关企业认真研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准备材料等工作。
(二)对评价和验收对象有疑问的请与联系人核实确认。
(三)相关材料电子版请予9月30日前报经发局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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