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2021/10/19

芜湖市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择*推荐企业申报。要求如下:

一、 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芜湖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截至2021年10月8日);

2.企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在本行业领域或地区内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支出应高于上一年度;

3.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4)环保安全事件;(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6)其他违法行为。

二、 预审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通知》及《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预审并填写《安徽省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企业申报材料不全或评分低于70分的,不得予以推荐。

三、 推荐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应于10月22日前,行文报送县市区评分表、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均需纸质签章版3份),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申报企业汇总表(均需word格式和PDF签章扫描件)及信用中国查询报告(PDF签章扫描件)发至邮箱。每县市区限择*推荐1户企业,超额推荐或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9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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