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5
为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提升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0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创新能力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关于公布芜湖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的通知》(芜科办〔2020〕96号)认定的100家市级工程中心。
二、评价内容
工程中心(2020年至2021年9月)在“科技创新投入、机构创新发展、对外开放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三、工作程序
1.各工程中心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评价资料,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评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2021年10月29日前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时报送电子版;
2.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参加评价工作,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排序推荐等工作,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邮箱(whskjjptk@163.com);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专家现场核查。综合考虑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情况后,得出评价结果。
四、申报材料
1.芜湖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查报告;
2.芜湖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能力评价申请表;
3.芜湖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能力评价表;
4.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研发经费投入、新增仪器设备、引进人才、专利等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技术转让与服务、培训与技术交流、成果转化等。
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5855199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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