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3/12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2〕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申报机构按要求进行申报,准备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于2022年3月30日前报所在地科技局(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推荐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报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邮箱:whskjjptk@163.com。
3.自贸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请按《通知》要求自行组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抄送市科技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推荐表、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报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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