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组织开展2022年(第31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3/25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31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应符合《通知》相关申报条件。

2.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应严格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认真做好第31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预审工作,并于4月31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并报送企业完整申报材料及县(市)区评分表(纸质版一式3份,PDF格式电子版1份)至市经信局技术科。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chengnuo函、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有效证明材料等。

3.申报企业应在书面材料通过市评审会初审后,方可于5月10日前,通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主页(www.ahjxw.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登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完善和提交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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